古代最尷尬的刑罰,用動物的器官行刑,讓人在“歡樂”中死去

2024-03-05 13:43:38 來源:網絡整理

前言

眾所周知,人的情緒總是通過表情神態外現出來,例如感到開心和幸福瞭就會笑,越笑越會更開心,甚至情緒還具備一定的傳染性,一個人開懷大笑,往往旁邊的人也會被感染,嘴角不自覺上揚。

不過,雖然笑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是快樂的象征,但一個人的笑必須是自發行為才是快樂的表現,若是被強迫發笑那便是一種折磨瞭。

且天下萬事萬物都遵循一個適度原則,若是笑得過量,甚至還會樂極生悲,導致窒息、死亡等生理性創傷。

而在酷刑叢生的古代時期,過度發笑可能引發人體損傷這一特性還被引用於刑罰當中,即被稱作是古代最尷尬的刑罰——笑刑,具體步驟是以動物的器官行刑,讓犯人在“歡樂”中死去,令人細思極恐……

尷尬酷刑,中外通用

從廣義上來講,這種名為“笑刑”的刑罰方式指的是通過對受刑者的腳心進行多種形式的刺激,以達到懲罰和逼供的目的。

而從狹義的角度來看,笑刑最被後人研究所認可的一種說法是被發明於17世紀“歐洲30年戰爭”期間。

除此之外,根據史料記載,笑刑最早現世的歷史可追溯到古中國漢朝時期,還在古羅馬也有存在的蹤跡,後在近代的二戰時期也被廣泛應用於納粹施刑的殘暴行徑當中。

縱觀古今中外傳統形式下的刑罰方式,無外乎采取暴力手段直接致死、以變態殘忍手段間接凌虐致死兩種。

而笑刑在表面上與那些血腥殘暴的刑罰方式不同,甚至在剛剛開始行刑時是看似“輕松愉快”的,但究其本質仍然屬於第二種將受刑者間接折磨致死的刑罰手段,披著“溫和歡樂”偽裝的笑刑甚至比見血的刑罰方式更為恐怖。

這種酷刑在具體的行刑過程當中,會由行刑者將受刑者的手腳捆牢,以防止其逃跑。

然後受刑者的鞋襪會被剝除,整隻腳就會直接暴露在空氣當中,緊接著裸露的腳底心會被行刑者塗抹糖、蜜、鹽等刺激性物質。

最後,行刑者會牽來一隻羊作為最終的行刑官,刑具則是它的舌頭,在嗅覺的刺激牽引作用下,羊會一直舔舐受刑者腳底塗抹的黏性物質,以此達到行刑的懲罰效果。

也許有人對對此提出質疑:對腳底進行搔癢這也算刑罰?甚至還算酷刑?

當然,撓幾下腳底肯定是算不上刑罰的,產生的效果頂多是咯咯笑幾聲。

但積少成多,量變促成質變,雖然刺激腳底在短時間內不會產生致命重傷,但如果羊的舌頭對於受刑者腳底的刺激保持一定的時間,那樣導致的效果就會不大相同。

而笑刑的關鍵點正是在於行刑時長,在甜味和咸味味道、濃度不同的味覺刺激下,羊進行舔舐這一動作常常會維持數個小時,甚至一隻羊不夠還可以派多隻羊輪番上陣。

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上來看,我們都知道當人產生大哭或大笑這類情緒失控的行為時,體內肺中的空氣會在劇烈活動下變得越來越少,而當少到無法支撐肺部進行正常運轉時,人就會喪失呼吸功能。

因此,笑刑當中的受刑者在大笑的作用力下,就會引發缺氧的生理性現象。

導致的後果為輕者出現眩暈、昏厥等情形,重者會引發窒息和心臟驟停,從而致死,即便僥幸保住瞭性命,能夠再次醒過來的“幸運兒”小腦也會受到極大影響,可能會導致腦病變,非死也即殘。

再加上,羊的舌頭本身就具有倒刺,在各類味覺刺激下前後的具體舔舐力度有所不同。

受刑者不但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一直保持笑的狀態,而且發笑的力度也時而劇烈時而放緩,因此還可能會引起抽搐、痙攣、嘔吐、失禁等生理現象。

所以,在這看似短暫,實則對於受刑者而言極其漫長的數小時內,正是其生理和心理防線雙雙崩潰的過程,在這樣的極端懲罰下,行刑場面慘不忍睹,受刑者多會哭笑不得及連連求饒。

受刑者若是在接受拷問,那他們十有八九會如實招供,二戰期間納粹便曾經采用過此種手段進行殘忍逼供,受刑者身體與心理遭受雙重虐待。

若是不存在需要拷問的環節,那受刑者就會一直被慢慢折磨而死,滿足施刑者變態的凌辱快感。

以動物為施刑手段,酷刑駭人聽聞

在我國古代漢朝時,這種笑刑的受刑者通常是講究尊容體面的貴族,因為如果罪行不是特別嚴重,受刑時間不會過於長,那麼這種刑罰是不會在體表留下痕跡且較易快速恢復。

除瞭笑刑這樣以羊舌為行刑工具的刑罰手段之外,古時還有許多其他的同樣以動物為施刑手段的酷刑,可謂是令人毛骨悚然。

例如,從公元前起,多個國傢就曾出現過將受刑者扔給巨犬、虎、獅、豹、鱷魚、熊等猛獸的刑罰方式,受刑者一般會被兇猛的肉食動物撕咬啃食,場面十分血腥殘忍。

我國有一個成語叫作“五馬分屍”,最初來源於秦國時期商鞅變法推行的一大酷刑。

具體行刑方式是用五匹馬分別拴住人的頭部和四肢,然後行刑者驅動馬匹,在五個方向的馬兒的跑動拉扯下受刑者的身體被生生撕裂,光憑文字描述就足以叫人膽裂魂飛。

除瞭馬兒外,體積龐大的大象和具有劇毒的蛇蠍等動物也都曾被古時統治階級做過行刑工具,體重成噸的大象一隻腳的重量就足以奪人性命,蛇蠍等毒物就更不必多說,受刑者一旦被丟入就必死無疑。

在人權不被適當關註的古代封建社會時期,統治階級用於掌控民眾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便是殘酷刑罰約束。

相比於其他血腥可怖的行刑場景,以羊舌為刑具的笑刑已經算是較為“體面”的溫和刑罰瞭,行刑時不至於出現血濺全場、屍首分離的慘烈情形,令受刑者在“歡笑”的虛幻假象下受到實質性的痛苦折磨。

而到瞭當今以人為本的和諧文明社會,無論是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我國還是國外其他國傢,對於罪犯雖都有各自法律和具體的刑罰規定。

但基本上都建立於人權的底線之上,還在懲罰之外加註瞭不同程度的教化和改造功能,這也是不同的時代背景發展變遷下社會意識形態的具象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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