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掌摑事件引發的思考,如何看待意識形態與法律制度

2024-04-04 20:10:37 來源:網絡整理

最近都在關註高鐵掌摑事件,今天我才看瞭一下事情的經過,從前幾天開始總看到這個新聞,可一直沒去瞭解,橫店插隊事件剛結束,又出現高鐵掌摑事件,又是引發人民爭論,網上討論的熱火朝天,什麼支持、反對、贊同,最後隻當看瞭場好戲,熱度過去後就會被人們遺忘。

類似事件已經不太想評論瞭,羅翔教授評論下一下,結果又有人開始罵他,我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沒有多少專業知識,發表任何觀點肯定都容易被噴,隻有與大多數人站在一起,可這能算是正義嗎?

事件的經過我看瞭,這些天通過不斷發酵,好像變得越來越神秘瞭,不就是有一位女士的孩子犯瞭錯,另一位女士指責,然後她站起來打瞭指責的人嗎!

事件的爭議在於被定性為“互毆”,而非正當防衛,無論誰對誰錯,女子隻要被打後反擊瞭就是互毆,如果為瞭保護自己而采取的措施屬於正當防衛,保護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種,明知道對方打人還上去被她打,然後打擊,這就屬於互毆,法律規定的啊。

我曾經被一傢中介騙過,上門去討要說法,人傢就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公司合法納稅,說話底氣十足,最後在樓道裡發生瞭沖突,報警後還想讓警察幫我,結果發現人傢幫的是對面,他們如何定義打架,用拳頭擊打在人身上才叫打架,拉扯不叫打架,耽誤他們做生意瞭,再搗亂把我抓起來,警察才不管事情的起因,他們隻看沖突的經過。

前段時間我表哥因為打人賠償瞭別人好幾萬,他父親跟人合夥做生意,後來欠錢不還,一氣之下上門把別人打瞭,結果被監控記錄瞭下來,那人本來沒傷,一直賴在醫院裡不出來,現在別說要錢瞭,還要把醫藥費搭進去,和朋友聊天時,他說現在最想被人打一頓,這種錢最好賺瞭,如果被王思聰打,可能賺的比這輩子都多。

有理就能打架嗎?現在的人都害怕法律,害怕進監獄,打不還手是最正確的做法,由此我們不禁會思考一個問題,為何現在用法律解決一些小沖突都變得這麼復雜瞭。

我還記得在電視劇《亮劍》中有一幕,李雲龍與趙剛兩人去看電影,與別人發生沖突後被帶到警察局,結果就口頭教育瞭幾句,李雲龍說都是有血性的人,被打瞭做不到不還手。田墨軒評價說,兩人亮出身份後,執法者反而覺得自己做錯瞭什麼一樣,這反映出我國人民法律意識薄弱,這裡面能反映出很多很多問題。

李雲龍與趙剛二人打架,本就是違法行為,如果他們是普通人,警察局的人會如何認定責任呢?那時候不像現在有監控,僅憑幾個人口頭訴說,最後爭論起來都有理,能夠認定清楚責任嗎,靠口頭訴說,沒有證據,認定的方式就是個人判斷,再加上那時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最終的處理結果肯定是不公平的。

他們亮出身份後,執法者自己都害怕瞭,這就涉及另一個問題,法律再完善,歷史到達完美的程度,可永遠不可能絕對公平公正,因為最終的判斷還是靠執法者,這就是意識形態該不該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次的高鐵掌摑事件,之所以引發爭議,最大的原因就是兩個字“正義”,什麼是正義?正義存在很大的主觀性,並不是客觀存在的,你以為對的才是正義。

《亮劍》中李雲龍與趙剛打架,誰代表正義呢?我們從上帝視角來看,李雲龍有理有據,代表正義,可警察認為李雲龍先動手打架就是不對,結果到底誰才是正義呢?李雲龍亮出身份後,正義就已經不存在瞭。

再看高鐵掌摑事件,大傢都以為打人女子太猖狂,應該受到法律嚴懲,被打女子不應該原諒他,熊孩子做錯事他的母親反而更不講理,她就是邪惡的代表,所以懲罰她就代表正義,最終認定為“互毆”,於是引發瞭人們的不滿。

事件的經過都有監控,如果警察要認定責任,相信並不是特別困難,爭議就在於他們認定的方式是否存在偏差,我認為肯定會有微小的偏差,但對於互毆的判斷肯定是合法的。

由此引發思考,法律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嗎,一定是絕對有利的嗎?

相信總有一天,意識形態會高於法律,在社會整體的認知非常低的情況下,就會把法律推到一個極高的地位,所以出現高鐵掌摑事件很正常,這種事很普遍,沒必要深入探討。

世間本就沒什麼絕對,都存在對立面,利與弊,對與錯,陰與陽,法律也是一樣,它維護瞭社會穩定,相對公平就代表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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