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做自媒體“紅線”:言論自由≠可以胡說八道,言論失當必追責

2024-07-27 04:05:03 來源:網絡整理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對2014年印發的版本進行瞭修訂;以下稱《辦法》,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將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11種行為進行處理。

《辦法》第四條前三款規定: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損害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等,都屬於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

《辦法》第三條規定: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規則和自由是辯證統一的關系。規則是為自由服務,它劃定瞭人們自由的邊界,在規則許可的范圍內,人們可以充分享有自由;規則就是為瞭保護大多數人的自由權益而產生的,它確保人們的自由權利得以實現,懲戒損害人們自由權利的一切行為,為人們能夠充分享有和行使自由權利保駕護航!

在我國,人們在規則許可的框架內,普遍享有和充分行使言論自由。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和網絡技術的日益發展,我國廣大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愈發得以更加充分地實現。人們不僅在現實生活工作中能夠暢所欲言,發表自己對生活工作的感受和體悟;而且可以通過日益發達的網絡信息傳遞,為社會更加健康發展建言獻策,傳播建設性的、有益於社會進步的主旋律和正能量。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確實有不少人(包括部分教師)缺乏規則意識,在網絡上肆意散播不實言論,以訛傳訛、造謠傳謠。這些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的肆意散播,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蒙蔽瞭廣大人們的思想意識,而且嚴重侵害瞭廣大人們的切身利益,使當事人在身心上和經濟上蒙受巨大傷害;同時,還給社會帶來瞭一系列不安定因素,破壞瞭和睦和諧的大好社會發展環境與氛圍。

謠言止於智者。《辦法》的發佈與實施,就是為瞭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瞭讓廣大教師積極努力地做一個智者,無論是在現實工作生活中,還是在虛擬網絡生活中,都能認真做一個遵章守法的合格教師,不以訛傳訛,不傳謠信謠;更是為瞭鼓勵廣大教師嚴格規范自己的師德行為,積極做一個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的言論自由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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