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統一職稱晉級標準,縮小獎勵性績效比重 作為教師你贊成嗎?

2024-07-27 02:00:31 來源:網絡整理

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的積極意義以及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又叫績效工資,它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一般來說,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前者主要考慮兼顧公平,後者主要強調效率優先,兩者結合起來,凸顯瞭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制度的社會主義優越性。

當前,中小學績效工資發放不合理之處,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1、基礎性績效工資部分,職稱工資所占比重過大,特別是在職稱評定存在較大不合理因素的情況下,教師們對此詬病良多;2、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占比過大,且分配上存在較大不公平的地方,教師們對績效工資的不滿,也多集中在這個方面。

既然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的不合理之處主要地表現在兩個方面,那麼,我們的解決之道也就比較清晰瞭,隻要針對這兩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作出比較恰當的調整就可以瞭:

其一、對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職稱工資部分進行更為科學合理地改革。有不少人提出,“取消職稱工資,增大教齡工資的比重”;筆者不贊同這種觀點,因為這和“績效工資要提升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宗旨不符。還有人認為,“教師職稱應該自然晉升,取消各種條條框框”;筆者對此看法也不完全贊同,理由同上。在筆者看來,更有有效的辦法,就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由國傢制定統一的職稱晉級標準,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部門不得插手,達標的教師由專門機構進行考核認定後自然晉級。

其二、對於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應該縮小其在總績效工資中的所占比重,筆者認為10%更為科學合理。在教師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已經含有激勵工作積極性的成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重就不應占比過大;許多事情都是過猶不及,正是因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過重,並且又把權利下放到具體學校,還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督,才導致某些人甘於冒險違法違規操作,引起廣大教師員工的嚴重不滿。筆者認為,如果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重能夠限制在10%以內,是比較科學與合理的;這樣既能充分體現效率優先,又能更好地兼顧公平,畢竟當下是和諧社會,兼顧公平顯得尤為重要!

綜上所述,筆者對於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的合理發放的認識,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 一個是改進職稱晉級程序和標準,最好由國傢統一,而不是任由地方單位任意操縱;另一個是消減獎勵性績效工資所占比重,最好限制在教師總績效工資的10%以內,縮小教師收入差距,平息廣大教師們的怨氣,更加註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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