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職稱還要論資排輩?落伍瞭!這所學校實行破格推薦制度

2024-07-26 22:35:52 來源:網絡整理

晉升職稱,是眾多老師奮鬥的目標

僧多粥少的局面造成瞭職稱晉升具有相當大的難度。

有些老師質疑:職稱為什麼不放開?增加評審的數量不就解決這個問題瞭嗎?

問題不是這麼簡單,如果好解決的話,教師評職稱就不是什麼難事瞭。


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不可能增加職稱晉升的數量:

1,職稱崗位數量增加,降低瞭晉升的難度,在某種程度上會降低老師工作的積極性。這種現象在平時大傢並不陌生,晉升高級職稱的老師如果不打算繼續晉升正高級的話,他們就會產生懈怠心理,工作不再積極。

2,職稱崗位數量增加,加重地方財政負擔。這個道理也很容易明白,假如一所學校有90個高級職稱,地方財政每月需要承擔90萬左右的資金發放工資及補貼。如果增加高級數量,增加到180個高級職稱,財政每月就需要多承擔18萬左右的經濟負擔。這僅僅以一處學校為例。因此,地方財政不希望放開職稱數量。

經過這麼多年的呼籲,各地對職稱評審制度進行瞭改革,其中一項就是在中小學增加瞭正高級職稱;下放瞭職稱評審權限,由省級轉到地市級。

至於中級、高級職稱的數量並沒有什麼實際性的變化。眾多的老師還是繼續為職稱評審而努力著……

有些年輕的老師,工作成績非常突出,但是因為資歷尚淺,短時間內是不可能通過正常途徑晉升職稱的。有的年輕老師感到前途渺茫逐漸喪失瞭等待的耐心,有的老師則心存希望堅守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傾心付出。

為瞭給這部分愛崗敬業、成績突出的年輕老師提供職稱晉升的機會,有的學校開始考慮職稱評審破格推薦制度的研究制定。下面這份推薦辦法是由我起草的,分享如下:

教師職稱晉升破格推薦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教師職稱推薦制度改革,激勵教師承擔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晉升人選的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專業水平是否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綜合評價,是職稱晉升破格推薦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職稱晉升破格推薦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實行本校職稱評審推薦委員會評價。

第二章 申報

第四條 參與職稱破格推薦的人員必須符合《山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所規定的的相應職稱的標準條件和要求。 參加高級職稱晉升破格推薦的教師需在中級崗位上從事一線教學工作5年以上;參加中級職稱晉升破格推薦的教師需在初級崗位上從事一線教學工作4年以上。

第五條 任職以來承擔本校班主任工作3年(破格推薦高級晉升須5年)以上,並且現仍在班主任工作崗位上工作。

第三章 推薦

第六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分配的職稱晉升指標,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破格推薦人數。

第七條 由政教處和各級部根據班主任考核評價辦法,對參與破格推薦的教師進行量化賦分。

第八條 學校成立職稱評審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破格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破格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第十條 學校將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推薦上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教師職稱晉升破格推薦辦法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正式實施。

當然,這是一份較為宏觀的職稱破格推薦制度,還需要一些細則進行完善。


推薦制度需要突出的幾個關鍵點

破格推薦資格的人員:符合工作年限的現任班主任。

破格推薦的成績依據:根據班主任考核評價辦法進行量化賦分。

破格推薦的工作程序:報名——量化成績——擇優確定候選人——職稱評審推薦委員會綜合評價——學校行政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最終推薦人選。

對破格推薦人員公示:無異議上報;有異議再進行研究。

實行職稱評審破格推薦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鼓勵一些年輕教師勇挑教育教學管理的重擔,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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