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休息日集中補課?不僅學生高興,老師也樂瞭

2024-07-26 21:55:26 來源:網絡整理

昨天,有消息傳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將會增加一些規定——

學校不得占用國傢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不得提前進行小學課程教育等。

消息傳出後,引起坊間的熱議,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

談談我對此事的看法——

■剛聽到消息後,有些鬱悶。

因為我是高中學校的老師,平時學校實行的是大休制度。

何為大休制度?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兩周回傢休息一次。中間的那個周六、周日,學生們要在學校學習的。

有些地方的學校可能安排學生在教室內自習;有些地方的學校會安排雙休課程表,老師們按照課程表進行授課、輔導。

這種模式已經持續很多年瞭,並且也適應瞭這種模式,感覺高中學生就應該利用雙休時間學習。

現在竟然禁止學校利用休息日集中進行補課,豈不會影響學生的成績?影響到學生文化素質的提高嗎?

■現在感覺這個規定非常有必要

很多人看到這個消息後,認為保護法考慮的很全面、具體,可謂是細致入微瞭,連集中補課這種情況都考慮到瞭,不得不佩服相關專傢、學者的敬業精神。

從網上的輿情反饋信息看,很多老師對這個規定鼓掌歡迎!

為什麼?

不利用休息日集中補課瞭,老師們也樂得清閑。可以放心地利用休息日領著傢人外出休閑或者在傢陪著孩子瞭,不用再去考慮休息日上課的事宜,不用再考慮假期補課的事宜,多好啊!

這個規定將會起到劃時代的裡程碑意義

或許有些網友認為這個說法有些言過其實,但是我不這麼認為。

為何如此說呢?

■學校不得占用國傢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這段話裡面有幾個重點:

❶時間界定: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

❷人群界定:未成年人。

這項新規定的翻譯:

等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正式實施以後,學校或者其他人員組織高三學生以外的中小學生利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補課的話,將屬於違法行為(違反瞭未成年人保護法)。

因為加重瞭未成年人的學習負擔和課業負擔,給這部分群體帶來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影響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這份草案將有力遏制住片面追求應試教育和升學率的錯誤導向

國傢層面早已提出提倡對學生實施素質教育,堅決克服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應試教育做法。

但是具體執行、落實起來難度很大。

為什麼?

❶分分不僅是學生的命根,還是老師和校長的命根。

考核評價一個老師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就是教學成績,衡量教學成績的依據是什麼?學生的考試成績。

考核評價一所學校辦學質量的主要依據還是教學成績、升學情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會把每年的高考任務分配到各高中學校,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校長的重要依據。

傢長倒是不被考核評價,但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理幾乎都是存在的。目前中考、高考選拔的主要渠道還是升學考試,看考試成績,看全省(全市)的位次排名。

怎麼辦?

校長、老師為瞭自己的績效工資、榮譽獎勵,充分占用休息時間補課;傢長為瞭孩子的前途命運隻能是推波助瀾。

❷禁止利用休息日給未成年人集中補課,由原來的禁令上升到瞭法律條文,性質發生瞭根本變化。

原來的時候,學校或者老師利用休息日補課,上級教育部門接到舉報以後,會責令學校或者老師進行整改,甚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明著禁止暗裡支持。畢竟學生成績提高瞭,也是地方教育的政績嘛!

草案如果通過實施以後,情況就發生瞭根本性的變化。

如果老師或者學校再利用休息日對學生集中進行補課的話,就構成違法行為瞭,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沒有人願意為此擔責瞭。

全國范圍內杜絕瞭利用休息日集中補課的現象,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導向就會被糾正瞭。

學生們快樂,老師們舒服,傢長們省心。這不是一件大好事嗎?

一點爭議

這份草案在網上出現以後,也引起網友的別樣思考:

禁止的是學校利用休息日集中補課。

如果不集中補課的話,是不是可以?比如可以單獨輔導、補課。

校外培訓機構的輔導班是不是笑開瞭花?禁止學校統一補課瞭,校外的機構可以放心地補課瞭。

如果隻是禁止瞭校內的集中補課,對上述這些情況不作出界定的話,草案恐怕還會成為一紙空文。


我是朗月寒雪,感謝閱讀,歡迎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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