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戴名表開豪車的趙所長”為什麼不抓威脅執法者的舉報人?

2024-04-04 18:10:03 來源:網絡整理

一個人在派出所偷照所長照片並威脅所長?他是在作死嗎?

近日,“山東臨沂一派出所長戴名表開豪車”一事引發廣泛關註。

5月18號晚,臨沂市公安局派出調查組針對反映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同時表示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5月19號,臨沂市公安局某種負責人通過紅星新間的采訪說出瞭調查結果。

結果是:7萬多的勞力士手表,豪車A8,兩個物品皆為趙所長老公購買,其老公為某公司董事長,並無不合法的地方。

從事情引發熱議到臨沂市局介入調查再到通告結果隻有兩天,臨沂市局的反應十分神速,調查過程毫無拖泥帶水,竟然是連夜調查,第二天早上就給出瞭結果。

在這一點上我要給他們點贊。

不過在點贊他們辦案速度的同時,我對調查的方向有些疑惑不解。

首先要說的是,現在的我們,經濟發展的很好,有錢群體已經是很大一個數量,一個公職人員嫁瞭個有錢的老公,帶個金表,開個豪車,稱不上離譜的事。所以我對調查結果還是願意相信的。

我疑惑的是趙所長在接受電話采訪時對於被舉報一事的解釋。

趙所長說她的收入合法,舉報者是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在辦公室接待這名當事人時被偷拍瞭這張圖片。隨後又耍手段,用該照片威脅逼迫,要求趙所長按他的要求辦案,不然就用金表照片往趙所長身上引臟水。趙所長沒答應,所以才遭到瞭舉報。

在這一點上我就想不通瞭,舉報者是某案件中的當事人,而這位當事人可以拍照發視頻舉報,說眀他的案子是一件不大或者很小的案件,最起碼是跟刑事掛不上鉤。

為瞭一個小案子去威脅一位執法者,這個人是怎麼想得?腦子裡有坑嗎?

常人都知道威脅執法者是要坐牢的,他是在作死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傢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就算舉報者不知道,身為一個執法者,趙所長是肯定知道的。敢問趙所長可是已經將那位威脅者抓捕歸案?

從通告看是沒有,如果抓瞭通告中必定會說的。

這裡就有大問題瞭!

囂張到直接威脅執法人員,這樣的人趙所長為什麼沒將人抓瞭?這樣豈不是放走瞭罪犯?

如此有悖常識,臨沂市局是不是也該來個連夜調查,給出個解釋?

另外警容警貌、手表配戴都有著嚴格的要求,身為所長上班時帶著金勞力,趙所長你這是帶頭違規嗎?

就在5月16號,奮戰交通整治第一線的中隊長陳永虎,不幸被惡人車撞拖行700米後失去瞭生命。他阻止瞭一起交通隱患,卻是用自己的生命,原因無他隻是因為身上那件神聖的警服。

雖然他的身影再也不會出現在曾經的路口,但他已在群眾心中,樹立起一座豐碑。

所以,不管你的老公是多麼有錢,傢裡有多少A8、A9、A10的豪車,還是有著伯爵、積傢、江詩、百達等多少品牌名表,當你穿上那身警衣時,為瞭維護那件衣服在人們心中的美好,請你收起那紮眼且違規的金表。

唉!還真的是好壞就怕對比,同一時間,兩個事件中的形象差別怎麼會那麼大呢?

#山東臨沂派出所所長帶名表開豪車#​#交警遭拖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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