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執法?逼人去死?監管為鼠頭鴨脖站臺,對賣芹菜老農罰10萬

2024-04-04 17:20:49 來源:網絡整理

事情還要追溯到3年前,發生在福建省福州閩侯。

2019年9月11日,傢住閩侯的陳依伯騎著三輪車出門路過隔壁王大姐傢的菜地,與大姐閑聊瞭幾句傢常。

“你傢今年種的菜長勢真好,…要大豐收啊!”

“那是,我整天經伺候它們瞭,它們能長的不好嗎?”

“也是,我是幹不來這精細活!”

“老陳,今天的芹菜特別‘水靈’,要不要帶一點,你拿去批發市場,保證馬上就能出手,你今天的香煙錢不就有著落瞭嗎?”

聊著聊著,王大姐向陳老伯建議的說道。

陳老伯看著芹菜確實不錯,也覺得王大姐說的十分在理。自己有三輪車,去批發市場也方便。於是就本著掙包煙錢的態度,花瞭一百二十多塊錢買下瞭70斤芹菜。

隨後,陳老伯便騎著三輪車拉著買來的70斤芹菜來到瞭蔬菜批發市場,在問瞭幾傢後,最終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將芹菜都賣給瞭一傢蔬菜批發商行,刨去成本賺瞭14元。

陳老伯怎麼也想不到,在這件事情過去瞭近一年半時間,他被當地的監管部門找上瞭,說他涉嫌銷售不合格芹菜,並在2021年2月8日,被市場監管部門正式立案調查。

其實此時的陳老伯早已經忘記瞭這件事情,對監管找上門很是疑惑,後來還是在監管部門提醒下才又想起瞭這件事。

原來在他將芹菜賣給那傢蔬菜批發商店後,遠在百裡之外的一傢超市從這傢蔬菜批發商店采買瞭一批蔬菜,其中就包括陳老伯賣給批發商店的幾斤芹菜。

恰巧第二天,這傢超市迎來瞭市場監管局的抽樣調查,抽檢的蔬菜類中包括陳老伯賣出的芹菜,經送檢,發現這些芹菜存在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因其中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傢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認定該批次芹菜檢驗結論不合格。

這裡要註意的是,此農藥並非國傢禁止使用的農藥,瞭解蔬菜種植的人都知道,絕大部分的農藥殘留都可以通過水洗的方式解決,因為水洗解決不瞭的農藥都已經上瞭禁止使用名單中。而陳依伯那七十斤芹菜正中少瞭清洗這道工序。

更神奇的是又過瞭一年多的時間,市場監管部門於2022年4月22日對陳依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陳依伯改正並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元,並處以罰款5萬元。

此時距離陳老伯賣芹菜一事已經過近三年的時間,不禁讓人感覺詫異,總有些說不上來的怪異感。

由於陳老伯上瞭年紀,同時也不瞭解監管法規,不知道要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提起訴訟,又造成繳納罰款逾期。市場監管部門又在八個月後,向他發去瞭催告書,催告書中表示,因為陳老伯的逾期行為,將再對其加開5萬元的罰款。

70斤芹菜,獲利14元,卻被文罰款10萬,這生意做的真可謂是虧到傢瞭。

陳依伯本人對此處罰感到錯愕不解,還覺得委屈、冤枉,同時對這十萬元的罰款感到無力、焦慮,他的收入本就不高,實在是無力履行這十萬的罰款,隻能拖著。

看催告書無果後,這次市場監管局行動加快瞭,僅僅過去兩個月的時間,在2023年2月14這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及加處罰款等。

獲利14元卻要被罰十萬元,還是在三年後,而且還要申請強制執行,這件事怎麼看都透著一股說不出的詭異!

19年9月的事件,卻在21年2月立案,閩侯的監管局是在過傢傢嗎?如果不是微有農藥殘留的芹菜,而是其它危害怕奇大的物品,在這一年多的時間內要造成多大的危害?還有陳依伯所賣芹菜並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危害,而且隻獲利瞭14元,為什麼開出高於獲利金額近千倍的罰金?這已經不是“小過重罰”,而是趕得上抄陳老伯的傢瞭。

真搞不懂這操作是那一位“人頭豬腦”、吃人飯不幹人事的監管局領導秀出的花活,真的有夠扯的。怕是比起魯迅先生口中“人吃人”的世界,也不遑多讓吧?

好在閩侯法院堅守住瞭道德與正義的底線。近日在審核監管局強制執行申請時,閩侯法院對此事作瞭復盤,給出瞭:“處罰畸重,不準予強制執行”的決定。

法院認為,陳依伯並非職業菜販,系首次違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貨值136.5元,獲利僅14元,金額顯屬較小,其本人並不知曉銷售芹菜不合格,且案發後陳依伯能夠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來源,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減輕或不予處罰、市場監管局作出“處以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場監管局於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調查,於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程序亦違法。故對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裁定下來後,市場監管局提出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得知結果後的陳依伯也最終松瞭一口氣。這件事告一段落,但對陳依伯來說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

閩侯法院的裁決合理合法,在此為作出如此裁決的審判員點個大大的贊。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全國各地的監管部門把目光轉向瞭小微市場主體,許多小店、小販在懵然間就被開據瞭罰單,罰款金額更是遠超案值,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

如同老農陳依伯此類的“小過重罰”“小過超罰”的事件,早非個例瞭,幾乎要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就拿近一點的來說。2022年,合肥被曝出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拍黃瓜”“拌皮蛋”被罰款5000元。

2022年9月,福州的一傢小吃店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罰款1萬元…

還有近日沖出熱搜的“賣涼皮放黃瓜絲被罰”事件。

稍遠一點的,2021年10月陜西榆林就發生過一起與陳老伯相似的“賣5斤芹菜被罰6.6萬”的案件。當時那件事情一度鬧到瞭央媽那,引來瞭《新聞30分》欄目進行報道。

事件的當事人為羅某及其妻子賀某,兩人在榆林一地開瞭一傢蔬菜糧油店。

一天羅某在某農貿市場進貨時,從一農戶手中購進瞭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提取檢驗,剩餘5斤以每斤4元的價格售出,共收入20元,純利潤不足10元。

結果在1個月後,夫婦倆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的電話,稱該批芹菜有一項指標超標,要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處罰金款為6.6萬元,依據為,售出的芹菜已無法追回,且夫婦倆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查驗義務。

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賀某說:“她和丈夫的經營行為確有瑕疵,但6.6萬元的罰款數額過高,他們一年的純利潤也隻有七八萬元,交完罰款等於一年白幹。”

此事在當時引發社會關註熱議,後來迫於輿論壓力,此事最終改罰,算是得到瞭妥善的解決。

近年來諸如此類的事情真心不少,隨便進入一個網絡門戶,輸入“小過重罰”幾個字,就會跳出許許多多的事例。

什麼買瞭瓶芥末油被罰5000元,賣個自傢農產品被罰等等

對此我很是疑惑不解,我們一直倡導得都是“執法為民”,可為什麼有這麼多不合常理的盲目執法?而且為什麼這些盲目執法的對象總是弱勢群體?

就說目前還處於熱度當中的“江西高校鼠頭鴨脖事件”,任憑再多的人質疑,那怕事件引起瞭包括美國、聯合國等國外勢力的關註,成瞭一起國際笑談,監管部門依然死死咬定“異物”就是鴨脖而非鼠頭,並且至今沒有公佈檢測報告。

死活不對江西那傢高校食堂承包公司做出任何處罰,那怕這間食堂日常吃出鋼絲球、頭發、蟲子已成常態,那怕還吃出疑似“老鼠頭”的東西。

是不是因為,“中快後勤”、“中快餐飲”是一傢有實力的巨頭企業。而陳依伯隻是一個普通的農民?

對執法對象根據身份高低、貧富差距進行劃分,然後選擇性執法,表現的這麼淋漓盡致真的好嗎?

您可能感興趣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來源於 網絡整理,文章觀點不代表壹讀立場,如果侵犯到您的權益,或涉不實謠言,敬請向我們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