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知識:40年產權,70年產權的房子,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在房產市場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稱之為40年產權的房子,50年產權的房子,70年產權的房子,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我們需要明白一點,所謂的40年,50年以及70年是指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進而開發商向國土部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年限。而我們的房屋產權是永久性的,換句話說,房子不倒,這房子永遠是我們自己所有,我們有支配自己房子的權利。
![](/d/file/8/23/202404/v0p4ekte05r.jpg)
根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我一般分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還有科教文衛用地以及工業用地。
其中商業用地就是繳納40年土地出讓金後所修建的商業性建築,比如公寓,寫字樓,商場,商鋪,以及商業用地的別墅。
住宅用地就是繳納70年土地出讓金後所修建的建築,比如普通住宅,洋房,別墅等。
工業用地就是繳納50年土地出讓金後修建的建築,比如工廠,工廠內的其他附屬設施宿舍什麼的。
還有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文化機構,衛生機構的建築都是繳納的50年土地出讓金後修建的,比如學校,醫院這些等等。
![](/d/file/8/23/202404/vffcmcasqlj.jpg)
既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有年限的,那麼我們購買的房子無論是40年商業用地性質的還是70年住宅用地性質的,年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是從開發商拿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這一天算起。
那麼,這也就意味著,開發商拿瞭土地,無論修沒有修房子,就已經處於計時中瞭。比如開發商2008年拿的土地,2018年才開始修房子,2020年交房,等到2021年拿到房產證你會發現自己房子土地出讓金年限已經過瞭13年瞭。
開發商這樣的捂地延遲修建房屋漲價的行為對於購房者而言是非常不公的,所以國傢也出臺瞭相應的措施,整治這種捂地囤房行為。比如前段時間成都高新區某個樓盤就受到瞭相應的懲處,因為開發商捂地時間確實太長。
![](/d/file/8/23/202404/ay4frwf4hua.jpg)
如果購房者買的是40年的商業用地的房子,開發商捂地13年後才交房交房產證,購房者27年後又得繳納土地出讓金瞭。
既然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有一定年限的,那麼購房者購買的房子土地出讓金年限到瞭怎麼辦?
住宅性質的房子可以自動續期,而商業用地以及其他用地性質續期是需要根據政府規劃來調整。如果政府沒有其他規劃,無需拆建,那麼就可以續繳土地出讓金使用。如果政府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除,那麼政府會給予相應的賠償後再進行拆除。
至於續期的費用也是有要求的,不低於15.6元/平,具體需要多少錢,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要求。
![](/d/file/8/23/202404/gqfueylvtgc.jpg)
最後需要說一下的是:我們無需擔心房子的使用年限問題,無論是40年,50年,還是70年,房屋產權是永久的。